目前,家用取暖电器产品相关的欧盟指令一般不要求欧盟公告机构参加合格评估。公司可以选择以下任何方式进行商品符合性评估或自我评估,并签署符合性声明:
1.国内合格的认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颁发合格证书,确保产品符合欧盟指令和标准要求,降低认证检测的时间成本。
2.欧盟公告机构可以对符合性证书进行检验和颁发。公司可以优先考虑国内机构或相关公告机构的国内分支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否则,货物运输到国外进行测试,成本相对较高,时间较长。
上述机构一般符合性评价后,一般会出具符合性评价CE标志符合性证书。
家用取暖电器产品欧盟市场准入要求与相关技术法规
1.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的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等;
2.商品使用说明书;
3.安全设计文件(包括可反映爬电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关键框架图);
4.建立商品技术条件标准),建立技术文件;
5.商品电器原理图,方框图,路线图等;
6.关键部件或原材料清单;
7.检测报告(如有);
8.制造商符合性声明。
1.填写申请表,提供材料,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
2.商品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由机构评定;
3.申请公司确定方案并提交送样;
4.产品测试安排及技术文件审核评价的完整性;
5.产品检验符合要求后,向申请公司提供商品检验报告或技术结构文件,经检验合格后颁发CE符合性证书;
6.申请公司签署自我声明,并将其贴在商品上“CE”标志;
7.相关技术文件按欧盟法规要求存储备查。
出口欧盟可用的家用取暖电器产品公司互认合作机制:
目前,欧盟国家和中国都是国际电工委员会ECEECB系统成员国,公司可以通过中国NCB以及CBTL包括欧盟差异CB检测报告和证书符合欧盟指令机构符合性证书的检测报告和证书。
出口欧盟可选择的国内合格评估机构:
公司可选择国内相关资质IECEECB系统国家认证机构(NCB)对出口欧盟的家用取暖电器产品进行合格评估,包括欧盟差异CB测试报告和证书符合欧盟指令的相关标准要求。